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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技术犯罪,警方是不是需要提高技术手段呢?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也须向公安机关备案。撇开扼杀公民网上言论自由的嫌疑不说,单说对于遏制网络犯罪。

第一感觉:面对高技术犯罪,重庆警方使用的居然是最原始备案!可是细想,这根本不解决问题,现在的互联网犯罪根本没有谁会局限于一地,那么简单的重庆实行上网备案制并不会很有成效,那是不是要全国都要这样搞呢?

第二感觉:备案制仅能针对简单的网络犯罪。如果犯罪者掌握的技术在高一点呢?那原本方便的无需实名的接入方式以后是不是都会变成麻烦的实名制呢?通过黑客技术的代理进行的犯罪也能解决吗?全国上亿网民都要备案的话,会不会成为第二套户口制度呢?会不会最后劳民伤财,还用处不大呢?

给重庆警方一些建议:提高技术手段的积累,适应新事物的变化,避免简单执法造成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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